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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烤肉不好吃给了“差评” 男子被判赔1.3万元,这事儿不冤
时间:2024-08-12 21:14   来源:极目新闻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因烤肉不好吃给了“差评” 男子被判赔1.3万元,这事儿不冤 
 
  男子小曾在一家连锁烤肉店消费后,觉得不好吃,就在与烤肉店相关的网络宣传视频下发表评论,称商家使用了“合成肉”,结果被商家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小曾删除发表的不当评论并道歉,同时赔偿烤肉店所属公司共计1.3万多元。

  给烤肉店打差评被商家起诉(图片来源:厦门广电)

  在网络平台上发表有关消费体验的看法比较常见,商家账号下的用户意见也成为消费选择的重要参考。这些用户评价具有某种风向标的意义,能影响甚至是左右其他消费者的选择,对商家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不惜为此“斤斤计较”。因差评引发争议的事时有发生,有的被法院判为合理差评,有的被判为侵权。那么,怎样的差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怎样的差评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这二者是有明确边界的,围绕烤肉店的差评之争刚好带来了一堂法律课。

  据报道,去年,小曾到一家连锁烤肉店用餐后,觉得不好吃,还拉肚子了,他怀疑是店里的肉有问题。后来小曾在刷短视频时,看到这家烤肉店又开了新店,还有博主发了宣传视频,于是他在这些短视频下方评论,发表了一些负面评价,比如“这家全是合成的”“重要的事说三遍,合成肉!全是假肉”等。

  相关评价内容截图(法院提供画面)

  那么,这个差评是不是正常的用户体验呢?这个说法如果没有根据的话,就属于主观臆断。如果缺乏事实支撑,这个评价就不能说是真实的。如果在评价中提到服务态度或烤肉的口感之类,还可以说是见仁见智的正常主观评价,如果涉及食品原料的品质问题,就要有证据才行,不能口说无凭,否则就会涉嫌侵权。

  这家连锁烤肉店认为,消费者的评论侵害到了它的名誉权,所以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小曾发布的其他涉及食材口感的评论属于消费之后的主观评价,在合理范围内。但没有经过核实就指责商家使用“合成肉”的评论是不合理的,会对其他用户产生误导,认为商家有可能使用了假冒伪劣的一些肉制产品,给这家公司造成名誉上的侵害。法庭上,烤肉店所属公司提交了肉品购买凭证,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证明使用的食材不是合成肉。

  小曾有关“合成肉”的评价站不住脚,被判侵权就不冤。网友也认为,这个判决给用户提了个醒,就是差评的基本内容不能脱离事实的轨道,要就事论事,不能信口开河,没有证据的结论就形同诬陷,被商家抓到把柄,只有吸取这个教训。

  相关评价内容截图(法院提供画面)
 
  基于小曾发表的评论阅读量不多,损害后果相对比较轻微,法院最终判决,小曾删除发表的不当评论,并发表道歉视频,连续置顶七日,同时赔偿烤肉店所属公司共计1.3万多元。
 
  据相关专家介绍,消费者发表用户评价,是行使监督权的表现,这个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实践中应当得到尊重,但这个监督权并不能滥用,其评价范围也应该限定商家为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超过这一范畴发布与商品或服务无关的言论,在客观事实方面不能无中生有。就烤肉问题,有网友认为,小曾可以说烤肉的口感不好,可以说不好吃,甚至可以说有点像合成肉的味道,但不能直接下结论认为就是合成肉,因为主观评价并不能代替客观事实。
 
  用户可以发布差评,这个差评应该是基于事实上的评价,不能想当然地信口开河,更不能捏造。一般而言,基于客观事实给出的差评不会算侵权,如果纯属主观臆断,甚至故意编造信息,就会因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而涉嫌侵权。差评的合理界限就在于是否真实合法,不能逾越这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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