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细思极恐!走失女童“撞脸”试管女孩被视频寻人 家人称遭遇网暴
据多家媒体报道,8月13日,一名女童在上海地铁二号线上走失,在好心人与民警帮助下很快被找回。该新闻引起上海另一名母亲张女士(化姓)的注意。
张女士认为新闻中的女童与自己人工受孕的4岁女儿童童(化名)长相“极其相似”,怀疑其与童童存在血缘关系,并质疑医院在胚胎管理上存在“违规操作”。张女士在网络发布“寻人视频”,称希望与女童进行亲子鉴定。
8月18日,走失女童的家长公开发文回应质疑,称自己现年2岁半的女儿系自然生育,与他人孩子或胚胎无任何关联。另据极目新闻报道,女孩家属已向相关部门提供了自然生育的证据。8月19日,走失女童的家长向警方报警,称自己的生活被张女士发布的“寻人视频”严重干扰,遭遇网络暴力。目前,张女士已删除相关“寻人视频”。
就此,多名律师分析认为,张女士擅自发布“寻人视频”公布走失女童的照片,其行为或涉嫌侵权。张女士应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张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走失女童与自己女儿的对比照网络截图
走失女童与自己女儿“长得像”
她发视频“寻人”
8月14日上午,张女士意外看到一则女童在地铁站丢失被找回母亲的新闻。她告诉红星新闻,因朋友发现视频中走丢女童样貌酷似自己的女儿童童,于是将新闻转发给了她。而新闻里那张与女儿相似的脸庞,也将张女士的记忆拉回5年前。
2018年,张女士在上海某医院开始试管婴儿促排取卵,先后取出10余颗卵子存放在该医院。2019年,她终于妊娠成功,并于2020年生下女儿童童。“因为取出来多颗卵子,所以有些就存放在医院。”张女士说。
在新闻里意外看到走失女童的视频后,张女士认为,走失女童和童童“长得很像”,又都生活在上海,所以“大胆猜测”两个孩子是同卵亲姐妹。为求证内心的疑惑,张女士在个人社交视频账号发出多条视频,将走失女童的照片与童童的照片进行对比并配文称:“不知怎样联系上孩子妈妈,如果得不到答案,可能这辈子都不会安心。”
为此,张女士于8月14日还向家附近的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杜行派出所进行报案,但因没有实质性证据和报案理由,派出所并未受理此事。15日,张女士又来到女童走失的上海地铁2号线,向上海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人民广场站治安派出所进行报案,但警方以同样的因由拒绝立案。
红星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张女士的确已向两地派出所咨询报案,但因目前缺乏受案依据,仅因长相相似不足以成为证据,故警方未能立案。
相关医院回应:
医院的试管胚胎及卵子“不会弄错”
张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自己发“寻人视频”是希望能找到新闻里的女孩做亲子鉴定。“如果不是亲姐妹只是凑巧长得像,那么两个孩子也能认识下成为好朋友;如果真的亲姐妹,我也不会和谁‘抢孩子’,更希望她们姐妹相认。”张女士说。
就此,红星新闻记者于8月16日致电张女士此前进行试管婴儿手术的上海某医院,该院辅助生殖科接线工作人员回应称,医院在管理试管胚胎以及卵子保存工作上,绝不会出现弄错或非法买卖的情况。
8月18日,走失女童的家长公开发文回应质疑,称自己现年2岁半的女儿系自然生育,与他人孩子或胚胎无任何关联。另据极目新闻报道,女童家长已向相关部门提供了自然生育的证据。
对于张女士在网络公开发布“寻人视频”的做法,女童家长也发布信息予以回应,并向警方报警求助。女童家长称,张女士强行要求该女童做亲子鉴定。女童家长联系张女士要求删除相关“寻人视频”未果,且相关视频已对该女童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家人遭遇了网络暴力。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张女士目前已将相关“寻人视频”删除。
律师说法:
“寻人视频”擅发他人照片涉嫌侵权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琮玮律师认为,张女士仅因网络上走失女童照片与自己女儿“撞脸”,便以此为由在网络公开自己缺乏实际证据的“怀疑”,且同时发布走失女童身份关联信息和照片,这一行为有悖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即便张女士使用的女童照片来自网络,但擅自用作其他用途仍涉嫌侵权。”王琮玮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张女士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涉嫌发布虚假信息,诽谤他人,使他人遭受网络暴力。除了面对民事侵权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网络暴力、导致女童及其家庭遭受重大损失等,还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追究。
王琮玮认为,走失女童的父母有权追责张女士民事侵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张女士或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付建表示,即使张女士怀疑走失女童与自己的亲女儿有血缘关系,正确的做法应是通过与医院核实,或报警处理等,并不能擅自发布网络信息,通过网络舆论的方式将他人置于被网暴的处境。付建同时提醒:“这名母亲(张女士)的做法虽有不妥,但网友也不应对其网暴,甚至谩骂指责。如产生恶劣影响,网暴者同样可能被追责。”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