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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60万儿子死亡赔偿款转给弟弟 分文不给前妻,法院出手
时间:2024-09-14 17:13   来源:散尔闻   责任编辑:沫朵
  原标题:男子收60万儿子死亡赔偿款转给弟弟 分文不给前妻,法院出手
 
  广西柳州市一起离婚家庭中的纠纷,前夫在收取儿子的死亡赔偿后,竟将全额转给弟弟,导致前妻未能获得应得赔偿。法院出手,保障母亲合法权益。

  近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发生一起因儿子死亡赔偿款引发的家庭纠纷。原本应属于失去亲子的母亲的赔偿款,却因父亲的无偿转让行为,致使她未能分文获益。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为这位母亲的权益进行了有力的保护。
 
  案件的起因源于柳晓与李家雄的离婚。两人曾是一对恩爱夫妻,育有三个孩子。然而,人生的无常让他们不得不选择分开。根据2020年法院的判决,婚生儿子李聪由李家雄抚养。悲剧发生在2021年12月,李聪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留给父母的是伤痛与经济赔偿。
 
  2022年10月9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家雄与柳晓支付共计60万元的事故损失赔偿金。该笔款项于11月1日准时进入李家雄的账户。然而,令人震惊的是,他在收到赔偿款第二天,便将所有款项转账至弟弟李家荣的账户。这一行为引发了柳晓的愤怒与不满,她认为这完全违背了作为父亲应有的责任。
 
  面对如此绝望的境遇,柳晓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属于自己的权益。她诉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家雄支付李聪的死亡赔偿金20万元,并要求撤销二人转账的行为。柳晓认为,李家雄的转账行为是无偿转让财产,严重损害了她的债权利益。
 
  在法庭上,李家雄和李家荣辩称转款是借贷行为,李家荣将在一个月后将款项归还。然而,法院并未认同他们的说法。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李家雄在收到赔偿款后,并没有和柳晓协商分配方案,而是直接将款项转给弟弟,且双方并未提供任何借款或经济往来的证据。因此,这一转款行为被认定为无偿处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无偿转让等方式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在明确李家雄应该与柳晓共同享有此次赔偿款后,法院判决支持柳晓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李家雄向李家荣转款60万元中的20万元的行为,并判令李家荣向法院返还这笔款项。李家荣对此判决不服,随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经过审理,中院维持了原判,意味着柳晓终于可以拿回属于她的那部分赔偿金。
 
  这一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是因为其中的法律问题,还因为它反映了家庭关系中的复杂性与责任划分。在这起事件中,虽然父亲获得了赔偿,但他将全部款项转移给弟弟的行为,却使得失去儿子的母亲经历了更深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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