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关于股市投资的判决引发了关注。据报道,一位“60后”女性邓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的“80后”男子尚某,并签订了《托管协议》。根据协议,邓某出资800万元委托尚某进行股票交易,尚某 保证本金安全并提供60万元担保金。若账户亏损达约定幅度,尚某需补齐资金至800万元;盈利时,双方五五分成。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账户多次出现超过约定幅度的亏损,尚某未能及时补齐资金,并透露实际操盘者为“90后”男子孙某。尽管孙某曾出具400万元的欠条表示愿意偿还亏损,但最终账户亏损达267万余元。邓某认为尚某和孙某共同操盘并违反协议,导致其经济损失,遂起诉两人赔偿损失本金26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费。
法院审理后,展示了多组证据,并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分析。最终,法院判决尚某和孙某连带赔偿邓某损失120万余元。至于二被告的责任划分、原告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损失的具体计算方式,判决书中均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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