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记者致电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黎女士介绍,“声明发出后,仍有非常多的犬主在联系我们,宠物狗的死亡数字仍在不断增加,涉及面也在扩大。”
另据协会收集到的信息显示,多数中毒的宠物狗是舔舐了有毒液体,或嗅到有毒粉末而出现了疑似中毒的情况。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名家住广州天河的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写道,晚上带柯基出去遛弯,回家后柯基开始呕吐,刚开始吐了三堆狗粮和一些草,随后倒地惨叫,四肢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到处乱撞。
宠物医院检查后判断是中毒,但还是抢救无效。第二天,该名网友在家楼下门口及周边,发现了呕吐物中的肉干。
记者注意到,网友整理的投毒地点显示,近期,广州荔湾、花都、天河、番禺、海珠、白云、南沙、越秀、增城等地,以及佛山、中山、惠州、深圳、肇庆、珠海等城市均发生了狗中毒事件。
广东省宠协:已成立专项工作组
17日,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很多犬主反馈,狗狗只是闻了下,到家就不行了。且通报发布后,死亡数字还在增加。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尽量在有监控的区域遛狗,还可以给宠物狗佩戴全包嘴罩。
该协会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并与律师团队合作,进行信息的收集确认;已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共同推动案件的侦破。该协会同时呼吁公众,若掌握任何有关此事件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协会反映。
事实上,养狗矛盾一直长期存在,对狗主来说,狗是其宠物,是备受宠爱的伴侣,但部分人群认为,一些养狗人士缺乏好的养狗习惯和法律观念,如不牵绳、不清理狗粪等现象对其造成了困扰。
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倡议,广大宠物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犬证,按规定遛狗,清理犬只粪便;遛狗时应拴好犬绳,佩戴口罩,避免宠物随意捡食路边的食物或异物。尽量避免在人流密集或环境复杂的区域遛狗,如发现可疑物品或人员,应及时报警;若发现宠物出现异常症状,应立即送往宠物医院进行诊治。
律师:对宠物投毒或需承担刑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的法律责任,无外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因为宠物狗属于他人财物,投毒人投毒侵害了他人财物,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据此,投毒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刑事责任层面,投毒人向宠物狗投毒,难免会投放有毒食物,将造成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误食而死亡,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人的伤害,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良善强调,如若投毒人针对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并非针对不特定的宠物狗或其他动物投毒,而且宠物狗或其他动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此罪追究投毒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