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宁一位网友在网上发布视频称,上门第一天,育儿嫂就给两个多月的婴儿喂精神类管制药物氯硝西泮片。该网友表示,19日,收到警方的立案告知书后,他也向当地12345热线作了反映。
据刘先生介绍,他是济宁人。今年8月下旬,儿子出生。11月2日,通过当地一家家政公司,他们给宝宝找了一个育儿嫂。11月3日上午10时许,他推门进孩子的房间,发现育儿嫂杨某神色慌张地正整理她的包。包里面有两大瓶治疗精神疾病的氯硝西泮片。他于是立即报了警。警方介入后,孩子的血液检测报告显示里面有安眠药的成分,决定对此事立案调查。
警方通报
育儿嫂或保姆给孩子、老人喂安眠药的事屡有报道,暴露出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家政市场上的乱象与相关药品在管理上的漏洞。喂安眠药的行为固然可恶,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能少,相关管理上的漏洞也必须给堵上,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对管制药物要从源头上把好关,对育儿嫂或保姆的素养也要从源头上把好关。
根据《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母婴生活护理员应为女性,上岗登记时应具有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健康证以及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并富有爱心、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如果精神类药物为育儿嫂自己服用的药品,这就表明育儿嫂有精神病史,不具备上岗资格,如果不是自己服用的,是拿来给护理对象服用的,这也违背富有爱心、遵纪守法的要求。
根据以往报道的相关案例,法院认为,在缺乏必要性、合理性的情况下,擅自给婴儿喂食安神药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构成对婴儿权益的侵犯。因此,要承担侵权责任。
刘先生希望能把家政行业整治、清理一下。济宁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称,他们已接到相关反映,目前正调查处理。希望就此事能顺藤摸瓜,深挖背后暴露出的问题,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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