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公司对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晋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铸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方铸钢”)民品中的摇枕、侧架等铁路产品业务进行托管。
主要观点1.集团公司 待时机成熟将托管标的注入上市公司晋西集团现已设立包头分公司为平台,启动对北方铸钢上述铁路产品业务进行整合、收购,收购完成后北方铸钢将不再从事铁路产品业务;晋西集团已 在包头分公司整合托管标的完成且托管标的已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在公司提出收购托管标的时,同意将托管标的以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注入至上市公司。
2.托管费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晋西集团根据协议约定,按年度向晋西车轴支付托管费。双方协商同意,托管费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以晋西集团确定的托管标的年度经营目标之营业收入为基数,若委托当年的营业收入为上述基数或以下时,托管费为30万元/年;高于上述基数时,除上述30万元/年外,按上述基数超出部分的1%追加托管费。
3.托管后提高产能,有利于利润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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