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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过计生条例:超生一胎至少罚21万余元
时间:2012-12-25 22:32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中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李强 李欣)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从明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境外生二胎一律按超生处理。

  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经实行了19年,近几年来,随着赴港生子趋势的连年翻番,很多条例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而新修订的《条例》,首次明确了超生的含义与界定原则。

  《条例》规定,夫妻双方为深圳市户籍,或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只要违反了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深圳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就算超生。而且,在明年1月1日前境外出生的二胎也属于超生。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孙美华说,超生子女最少要罚款219030元。

  孙美华:在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里就已经规定了,超生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广东省条例里就规定是按照各区县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2011年深圳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三万六千多,所以三倍就是21万多。

  《条例》也对社会上滥用多胞胎针、吃多仔丸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现象做出规定,不得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此外,超生人员不得申购保障性住房,不过,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63天,远高于北京、上海等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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