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莹在捞取个人钱财方面颇具个人特色。从已经查实的19起受贿事实中我们发现,其收钱的时间一般都是春节、中秋节前后,大多是以拜年的名义送的。”该案承办检察官陈兰花介绍说,如果是在家受贿,他会和行贿人拉扯很多时间,但大多全部收下;如果送钱的人请他出来,他一般都是一个人出门,这说明他对行贿人的意图很明了。
“夏宝莹收钱时也会看当时环境和行贿人‘客气’一段时间,最后一般都没能‘拒绝’成功;如果是行贿人在他办公室行贿,他也会客气一下,但他说怕被别人看到,也‘只能’收下。在供述中,他认为受贿全是被逼无奈、推脱不掉的事,甚至觉得自己很‘无辜’。”陈兰花说。
此外,夏宝莹还用自己的权力帮亲朋好友发财。他有个同学叫庄思俭,以前关系就比较好。2005年,夏宝莹从南京调到淮安当直属库主任时,庄思俭下岗在家没事,就请夏宝莹帮忙找些工程做。在夏宝莹的帮助下,庄思俭得到了直属库涟水分库义兴库工程等四项工程。为了报答夏宝莹,庄思俭先后向夏宝莹行贿12万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05年至2011年期间,夏宝莹在任南京苏储粮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储粮淮安直属库主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苏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贸易粮买卖、粮食代购、代储、代销、仓库租赁、建库道路工程等方面的职务便利,收受粮油企业老板、建筑商、下属人员等多人贿赂共计322000元和价值20000元的购物卡。
据陈兰花介绍,另外还有38万元受贿款,因淮安直属库有人案发,被夏宝莹陆续退还给了行贿人。“他还把这部分受贿款全部推给了他妻子,说全是妻子在家收的。如今,他妻子玩起了失踪,证据上缺少其妻子的供述,所以检察机关暂未对这部分受贿金额进行认定”。
在夏宝莹的“领导”下,其下属对其发财致富的方式方法也竞相效仿。财务科长江顺航,2008年至2010年,因在粮食代购代储协议中资金拨付等方面关照代购企业,先后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1万元,其中有两次收了10万元;副主任兼盱眙分库主任张鸿玉,2007年至2012年,5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元,其中还对夏宝莹行贿1万元;副主任华祝田,2007年至2009年,因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以及业务履行过程中,在资金拨付上给予代购企业关照,5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3万元,其中,2009年7月1次收了相关粮企15万元。
本报淮安(江苏)1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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