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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售学位”实为政府推卸责任
时间:2013-01-30 04: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据媒体报道,1月26日,在广东省人大茂名团分组讨论会议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实验中学校长郑炽钦透露说,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校区的投入中政府借贷占了四成,相应的,高中四成的学位都被拿来高价“出售”用于还贷。

    对此,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称,实验中学的做法是经过省政府批准实施的。“主要考虑引入新机制,尝试吸引社会资金,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同时,该负责人非常不赞成“高价”售学位拿来还钱的说法,表示非常不应该称作“高价”。

    我实在不理解这是怎样一种“新机制”?难道向银行贷款建学校,再出售学位去还贷,是“新机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的回应,这所中学的做法是存在的,只是政府部门认为这是“创新机制”,而实际上,这种做法就是“卖学位”,把本该政府投入的责任转嫁给受教育者,也制造教育不公。

    有了这种“创新机制”的“卖学位”,大家也就可以理解择校费为何难以治理了。择校费之所以难以治理,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有政府部门的支持或“默许”。一方面,“默许”学校收取择校费,政府部门可以由此减少对学校的投入,择校费可以冲抵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从择校费中分一杯羹,在一些地方,择校费是以捐资助学费的方式交到教育部门,再和学校“分成”的。各地、各校的具体情况不同,但基本逻辑差不多,政府部门投入不到位,但权力却无孔不入。

    我以为,要取消择校费,减轻受教育者的负担,推进教育公平,就必须明确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早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就表示,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但广东却对择校费有自己的“创见”,同年,广东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指出,“择校费”取消的前提主要是看教育资源是否公平。在当前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有一整套科学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否则,单纯宣布取消“择校费”,还不到时候。而直到2012年,广东才表示力争3~5年内使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得到缓解,对于高中择校费则并没有涉及。

    解决择校费问题,确实需要科学的办法,而“科学”之处,就在于政府部门履行自身的教育投入责任。依照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学校举办者必须保障学校的办学经费,作为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大学,还是高中,都不可能靠经营收入归还贷款,所以学校不能作为主体去借债。虽然《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是针对举办者而言的,政府缺钱可以借贷(再由政府财政归还),以保障学校投入,但却不能把债务转给学校,并靠学校自身的资源来解决还贷——靠学校解决还贷,途径无非有三,提高学费标准,收择校费,再就是学校办校产经营。这就是过去10年来我国大中学校学费高、乱收费,学校不务正业搞经营的根源所在。政府不愿增加教育投入,却鼓励学校借贷发展,再用学校资源去还贷,貌似很“创新”,实质是教育产业化的思路,以及推卸教育投入责任的不负责任做法。这种思路和做法不调整,就不可能治理好择校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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