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区法院:妻子不愿共患难 丈夫提出离婚
时间:2013-07-04 22:14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毛青青
日前,原告吕某诉被告高某离婚一案在广安区法院开庭。因被告高某现下落不明未到庭参加诉讼,广安区法院依法公开进行了缺席审理,当庭判决准许原告吕某与被告高某离婚。
审理查明:2002年11月,吕某与高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3年2月双方自愿在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登记,同年11月生育一子。结婚后初夫妻感情尚可,后来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嘴和打架,导致其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10年11月,丈夫吕某患病处于半瘫痪状态,作为妻子的高某本应摒弃前嫌对丈夫进行治疗和精心照料,但高某对吕某常常不理不睬,或经常报怨与发脾气。2011年农历正月,高某说要回趟娘家,在离开吕某和儿子后便一直未再回家,吕某也曾多方打听仍未查找到高某的下落。为了治病和与儿子的生活,吕某变卖了他婚前的房子。回想高某离家前的种种言行,吕某认为高某是不愿与他共患难,故意抛弃了他和儿子,吕某遂起诉到广安区法院坚决要求与高某离婚。
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被告于2011年农历正月外出后至今不与原告联系,夫妻双方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其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对原告吕某要求与被告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广安区法院 杨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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