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拟强制抗震 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时间:2013-08-07 11:40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
8月6日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住建厅正对《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拟设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公示。根据该强制性条文,我省拟要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其以上地区的农村居住建筑,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根据省住建厅此前组织完成的《“4·20”芦山强烈地震房屋应急评估情况的分析报告》,震区内抗震设防到达标准的新建建筑,几乎没有出现倒塌情况。地震重灾区农房毁损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自建房中没有必要的构造措施,砌筑墙贴的黏结材料强度差,房屋整体性和抗震能力弱。“全省大部分都是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其以上地区,因此大部分农房都必须有抗震措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条文针对不同烈度有不同要求,设计标准也各不相同。为确保实施效果,对于重建农房还将重新配套技术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后还将出台优惠、鼓励、管理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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