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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沙市一市民用不完就被清零 我的流量谁作主?
时间:2013-08-11 10: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
    手机包月流量没用完,下月就清零,您意识到被侵权了吗?近日,湖南长沙消费者刘明就此将长沙移动告上法庭,目前,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疑惑 92M流量清零了

 据报道,6月17日,刘明在长沙涂家冲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上网套餐:20元包150M流量。到了7月结束后,刘明发现自己还剩下92M没用完,到了8月1日,没用完的流量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被全部清零。刘明觉得不公平,“如果我超过了套餐的流量,运营商可是按照1M1元的费用收取呢。”

 8月2日一早,刘明就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已经购买但没有使用的92M流量或者现金补偿,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元。而后,“反清零”事件被发布上网,迅速引发网友围观。截至发稿时,一条此消息微博已经有近22万的转发和近6万条的评论。

    回应 扣除协议有根据

 据中广网经济之声报道,中国移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称,开户协议上写得很明确了,话费计费周期为每月的几日至几日,固定费用一般于计费周期的开始日计费,通信费实时计收,在计费周期的结束日将对一个月周期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而且在入网协议上有这么一句话,乙方移动公司跟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月基本费、通话费、短信费、彩信费以及甲方申请的其他业务的费用。

 计费周期有两种,一为自然月,就是每月的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二为客户入网日至次月同一日零时,也就是灵活账期,不管它是什么费用,通话费也好,短信费也好,计费周期都是固定的,都是移动公司在入网的时候,已经说明了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了。

    律师说法

    运营商应退还流量

 “这案子极具代表性,值得关注”,知名律师朱永平说,当运营商与消费者在签订套餐的格式合同时,如果明确写明“不能退还套餐中剩余的流量”的话,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公民的财产,属于“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以及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原则,运营商应该退还剩余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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