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区法院:车祸无情人有情 法官倾力执行暖人心
时间:2013-08-14 22:23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毛青青
“真是太感谢您们了,您们真是一心为民的好法官!”近日,广安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周某的爱人从执行法官手上接过最后一笔赔偿款时满脸热泪,激动不已。
突遭厄运遇车祸受伤
2010年6月,李某驾驶胡某所有的卸货车与赵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货箱内搭载周某)相撞,造成周某受伤。周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1、肝破裂;2、左额部皮肤裂伤;3、左侧多根骨骨折伴血气胸。”广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胡某向原告周某赔偿29173.29元,被告赵某向原告周某赔偿18588.55元,第三人某保险公司承担102428.40元。
司法救助为民解困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而胡某、赵某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周某便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调查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某夫妇年逾七十,且赵某属于二级伤残,属低保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根本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驱车来到申请执行人周某的家中,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告知了周某。同时执行法官也了解到周某现在因伤卧病在床,身体多处骨折,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也过得非常困难。鉴于案件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决定报请领导为周某申请司法救助金。为此,本着扶贫救困的群众工作精神,执行法官及时向院领导及区政法委汇报,报送了司法救助的申请,最终为其落实了18588.55元司法救助金,为周某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
强制执行保合法权益
为及时维护申请人周某的权益,执行法官将胡某约至法院,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倾力调解下,胡某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赔偿款17700元,剩余的赔偿款在今年6月付清。给付期限届满后,胡某没有兑现余下的赔偿款,申请人周某来到法院,请求法官能执行剩余的款项。执行法官立即给胡某打电话,但胡某一听说是法院便挂掉了电话。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借助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得知胡某在某信用社有一笔存款,庚即驱车赶往信用社将赔偿款强制扣划。至此,这起赔偿纠纷案在法官倾力执行下圆满执结。(广安区法院 廖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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