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WTO规则和我国法律,当遭遇国外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或者进口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专向性补贴,损害我产业和企业利益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进行贸易救济。
通过近年来的宣传、培训和应对贸易摩擦实践,四川省企业对WTO规则的认识逐步加深,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今年以来,我国决定对国外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案件共5起,其中,四川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3起,分别是:宜宾长毅浆粕有限公司参与业界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浆粕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业界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四氯乙烯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参与业界对原产于印度的单模光纤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这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产业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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