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发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规定
时间:2013-11-21 13:29 来源:林业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森林警察队伍,更好地保护生态安全,为民执法,服务群众,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日,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四川省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问责规定》,落实了上级教育实践活动方案中简章立制的要求,健全森林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确保警令政令畅通。
问责的对象为四川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包括内设和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问责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长”,“权责一致、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需要问责的具体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问责标准。
《规定》的出台,是加强森林公安警务督察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和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四川省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推进四川省森林公安队伍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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