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时间:2015-10-14 09:44 来源:财政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是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主要条件之一。因此,此次国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上扩面至几乎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这是近年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第五次调整,也是今年的第二次调整。
同时,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引导政策预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延期至2017年底,即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内(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内(含)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下一步,我厅将主动联系省级税务部门,加强财税部门的沟通衔接,不折不扣做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充分发挥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促进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四川省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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