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PM10浓度降低不到位 5市被扣激励金近千万元
时间:2015-10-20 23:40 来源:环境保护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10月14日,省大气办发布《关于2015年1-9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的通报》,眉山、广安、资阳、达州、遂宁5市未完成1-9月PM10浓度降低进度目标,被扣收大气治理激励金共计975万元。其余16个市(州)获得空气改善激励资金,阿坝、攀枝花和南充空气改善率位列前三名。
今年起,四川省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考核基准年为2014年。年初各市(州)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未完成PM10浓度季度控制目标的,每季度扣收一次激励金;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两项指标同比改善的,视改善情况奖励改善资金。
1-9月有5个市被扣收激励金:眉山市300万元、广安市225万元、资阳市225万元、达州市150万元、遂宁市75万元。完成进度目标的比率分别为:眉山83.7%、广安89.9%、资阳87.6%、达州93.5%、遂宁96.7%。记者了解到,眉山、广安、资阳和达州的PM10浓度同比2014年不降反升,升幅分别为21.6%、22.4%、14.6%和9.2%;遂宁PM10浓度同比下降0.8%,但未达进度目标。
其余16个市(州)获奖励。其中,阿坝州、攀枝花和南充的空气改善率居前三名,分别为36.4%、25.9%、25.1%,分获奖励额度148.1万元、105.4万元、102.2万元。成都空气改善率16.9%,PM10浓度下降12.9%,二氧化硫浓度下降32.6%。眉山、达州、资阳和遂宁因PM10被扣激励金,但其他指标有改善,也获相应改善资金。
第四季度是完成省政府下达给各市(州)政府PM10年均浓度目标任务的攻坚阶段。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州)政府尤其是眉山、广安、资阳、达州、遂宁等5市政府,要认真分析空气质量数据,积极做好常态化管控,搞好秸秆和扬尘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治,严格督查考核,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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