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省狠抓林木良种培育工作
时间:2016-01-12 13:43 来源:林业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一是抓良种培育宣传。“十二五”期间,我省不断加大良种培育工作宣传力度,整理汇编种苗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管理文件,制作良种宣传小手册,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充分利用各类培训、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林木良种重要性宣传,提高各地对良种的认知程度,让广大林农树立良种意识,鼓励培育良种壮苗来提升林地生产力。通过宣传,激发了各地参与良种选育的积极性,“十二五”期间,我省审(认)定林木良种161个,较“十一五”末增加了近1倍。
二是抓良种推广使用。我省高度重视林木良种推广使用,2013年,“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首次纳入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考核的硬性指标,对21个市(州)政府实施考核。2015年开始,省林业厅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作为对各市(州)林业局的年度考核指标,且每年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纳入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项目绩效考核,大力推进了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由2009年的28.2%提高到2014年的50.3%,5年提高了22.1个百分点。
三是抓种苗质量监管。2011年以来,我省始终坚持了种苗质量的抽查和通报制度,重点抽查了全省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种苗,并对享受了林木良种补贴的良种种子和苗木实施了强制抽查,严禁假冒伪劣种苗进入市场。为进一步强化种苗质量管理,2015年初,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林种〔2015〕1号),要求各地将“把好种苗质量关”和“提高良种使用率”贯穿到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造林补贴、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工程及项目造林的各个环节,并在造林项目规划、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工程监理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均必须把种苗质量和品种要求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使用质量不合格种苗或未按要求使用林木良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追究造林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种苗在林业各项工作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四是抓规章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办“两个意见”,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省林业厅相继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四川省木本粮油树种种苗管理办法》、《四川省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在配合省人大开展《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执法调研的基础上,2015年5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分组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要求省政府深化林木种子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林木良种的基础研究及选育推广。目前,我站已起草《四川省造林绿化树种种苗采购管理办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拟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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