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林木种苗检验员考核制度
时间:2016-06-16 20:22 来源:林业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近日,省林业厅发布了《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16﹞41号)文件,废止了《四川省林木种苗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川林发﹝2015﹞50号),取消了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检验员的考核,《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不再作为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今后,林木种苗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明将替代《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作为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之一,即具有林木种苗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明、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林学类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三年以上林木种苗工作年限等四者之一的证明材料就满足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技术人员资质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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