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创新出台棚改货币化安置新政
时间:2016-07-07 23:10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编辑:毛青青
为持续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泸州市在6月1日出台的《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泸市府办发〔2016〕25号)文件中,创新实施“货币化补偿+被征收人自主购房补助=棚改货币化安置新政”模式。对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后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另行给予300元/m
2补助。如购买进入政府补助项目目录库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 可享受700元/m
2补助。新政将持续促进泸州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提速棚改项目征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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