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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出台法治建设评价办法
时间:2016-08-12 20:44   来源:省工商局   责任编辑:毛青青
  日前,四川省工商局出台《四川省工商系统法治建设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据省工商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法治建设评价是省工商局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主要标准,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四川省工商系统法治建设指标和考评体系》,对各市州工商局法治建设情况和法治化水平进行的综合评价。省工商局成立法治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开展法治建设评价工作。

  该负责人介绍,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各市、州工商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填报《争创法治工商评价考核达标单位申报表》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省工商局根据各市、州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研究确定并书面通知当年度实施评价的市、州工商局。当年未被确定为评价单位的,作为下年度评价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据悉,法治建设评价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测评依法行政能力、抽查有关案卷、核查文件资料和数据、在线查看、专项调查、实地走访、谈话等形式,按照《四川工商系统法治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对被评价市、州工商局近三年来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分。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弄虚作假将被取消被评价资格并通报。法治建设评价结果分为 、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价90分以上为“ ”,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未满60分为“不合格”。法治建设评价结果将纳入省工商局对市、州工商局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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