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蓥市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方案》要求各行政权力部门或单位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其中,行政许可类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事项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许可决定日期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结果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同时,《方案》指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按要求不予公开;被受理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再进行公示,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仍维持原行政行为,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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