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渠县把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打赢脱贫奔康攻坚战、建设幸福美丽新渠县主攻方向。先后出台实施系列返乡人员创业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宣传、政策落实,不少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陆续带着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家乡创业就业,实现了增加自身收入、带动当地群众致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多赢效果。2016年1-9月,渠县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人数达1560余人,根据全县60个乡镇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意愿抽样调查统计,返乡的农民工中,参加创业培训237人,参加技能培训896人,在本地自主创业的有83人,实现就业747人,有意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种植养殖业占70%左右。
构建服务体系。一是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县人社局设立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办公室,专门负责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工作的协调、考核、认定工作;二是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就业服务窗口,县人社、就业、工商、税务、就业局等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入驻窗口,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提供专场信息服务。针对春节前后是返乡人员多、求职人员多、企业招工多的实际。扎实开展“温暖回家路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现场招聘会”、“就业服务政策法律法规进万家”等活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丰富创业就业信息。
构建政策扶持体系。鼓励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从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机械制造及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行业、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一是制定现有产业园建设创业园(基地)的扶持政策。支持在工业园区、农建综合示范区、长德商贸物流城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种养殖园区。经县人社、财政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由县级财政按相关规定,结合资金投入、园区规模、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5—10万元财政补贴,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自进园区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租赁费,其用水、用电、用气按同类价格优惠10%;初装只收取材料费,免收人工费。二是制定农民多形式新建创业园(基地)的扶持政策。鼓励各乡镇建立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更多返乡人员创新创业,县政府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等条件,给予每个认定的创业就业示范基地1-5万元的创业就业宣传费用等补贴。对整合发展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园,县政府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制定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补贴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项目或创业主体,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的创业主体,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发展种养殖小区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县财政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 不超过10万元补贴。
构建免费培训体系。突出培训主体多样性,建立健全“定点机构组织培训、用人单位自主培训、政府部门支持并监管培训”的工作模式,依托现有培训机构免费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创办的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突出培训内容针对性,结合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培训计划,并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贷款、政策咨询、企业诊断等服务,提升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培训对象普适性,返乡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政策。
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对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两方面给予补贴。一是补贴社保,按其为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是补贴岗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的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月每人500元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补贴期限,除对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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