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鉴定难问题,《中国消费者报》副总编李晓光给出了不同看法,“实际上汽车三包不需要全部做鉴定。”根据汽车三包标准对范围、术语的定义,以及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的明确,责任大多数能辨认出来,可能只有少数需要鉴定。“正常情况下,你刚买的车发动机坏了,不工作,或者是变速箱出现故障等,这种事时常遇到,难道责任很难分辨?”他也强调,未来汽车市场的胜者是关注消费者权益、并提供给消费者质量可靠的产品的厂商,不是推诿责任,愚弄消费者的企业。即便需要鉴定,也是质检总局的技术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鉴定。一味担心鉴定问题或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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