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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投诉 六大问题最令消费者不满(3)
时间:2013-07-05 10:34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毛青青

  案例:去年上半年,王女士在我市一家4S店选购汽车。店内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其一款小型轿车采用的是全铝发动机技术,与当前大多数同价位的家用轿车相比,该款车油耗更低,而且更加耐用。然而,当王女士把车提回家,却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实际上就是普通的铸铁发动机。王女士找到该4S店要求退车,却遭到拒绝。

  点评:目前,消费者对汽车的选购、维修和维护,主要还是依据厂家或4S店的宣传介绍。然而,当前一些汽车销售企业对车辆的车况性宣传与实际不符,令消费者非常不满。其中,较为突出的主要是油耗、保养问题。很多汽车的理论油耗与实际油耗相差很大;有的经营者并未如实告知车主正确的保养周期、里程等,造成消费者养护车辆成本增加。

  部门声音:

  企业应全面提升诚信经营意识

  针对我市汽车行业经营与售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近日,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汽车行业消保维权座谈会议,全市10余户汽车经销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工商部门在会上对全市企业行业提出了三点行政建议:

  企业要全面提升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诚实守信是每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广大消费者对企业经营者的最大期望。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持续发展,就必须有社会所需要的高质量产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要塑造企业诚信形象,就要严把质量关,向市场提供“零缺陷”的产品。以前卖车依靠前台销售,那么现在卖车,主要是靠售后服务了。售后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品牌和客户满意度,而口碑又会对车市销售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倡议有条件的汽车4S店先试行部分汽车“三包”规定的详细措施。据了解,2012年6月1日,北京市已经正式对外公布了汽车“三包”实施细则,对“三包”的实施标准、流程及理赔费用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建议,石家庄的有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能够提前试行汽车三包规定。

  建议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交付之日起算。“三包”规定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而实际购车时,经常是先付款后取车,甚至有些办理完购买手续之后,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车。

    因此,工商部门建议企业,凡是能够当日销售、当日交付的“三包”期和有效期,自开票之日起计算;企业确有困难或消费者要求迟延交付的,可以按双方协商时间交付,“三包”期和有效期自交付之日起算。无论当日交付还是择日交付,企业要在发票上注明交付日期,否则无法充分保证“三包”期内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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