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内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通过立法采取更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将大大提高排污行为的违法成本。
在24日召开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府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该草案明确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制定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注明。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项目建设。
草案还加大了对机动车排污行为的控制力度,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因质量原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市的车型目录。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人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的,每超过一个周期处五百元罚款。
北京市还将逐步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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