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各信号灯路口黄灯时间均为4秒。以车辆时速60公里计算,在匀速行驶状态,4秒内可行驶66.66米。换言之,一名自认为有经验的司机,在距离路口50米时发现信号灯开始变化,也会产生“冲过去”的冲动。
多位一线交警承认,现场处罚“抢黄灯”非常罕见,从实际工作效率的角度,投入大量警力进行针对黄灯的专项整顿,未必能达到治理酒驾、涉牌等主观恶性更大的违法行为同样的社会效果。“所有的处罚都要有证据,处罚越重,证据就越要充分。比如查酒后,越是醉驾入刑,我们在查处时就越要获得在法庭上能被法官完全认可的证据。”一线交警称,假如真要现场处罚,警方至少应当录下在黄灯亮起之后,车辆继续加速行驶,甚至突然猛烈提速的情况,然后在前方拦截,但这势必要投入大量警力,而且取证难度比较大。
如果采用非现场方式,就需要更改路口监控闯红灯电子眼的开启时间。例如将开启时间调至黄灯变化后的某一时刻。但如此一来又会产生问题:无论调至哪一时刻,对司机而言都相当于此刻是红灯效果,那么直接将黄灯时间缩短不就可以了吗?4秒的黄灯时间还有何意义?假如黄灯变化的同时,电子眼已经开启,那么和取消黄灯有何区别?
历史这么说
1938年
就开始设黄灯
如果当真在实质上取消黄灯,无疑是在开历史的倒车,而且一路开回了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陆上交通管理规则》中开始规定“灯道标(即信号灯)以绿色示进,红色示止。”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北京首次在东单、西单和王府井装设红绿灯,当时只有红绿两色。两年后,连同新增加的东四、西四、天安门、珠市口4处,统一使用红黄绿三色,此时黄色灯就已经设在红绿之间,以预先提示车辆做好通过或停止的准备。自此之后,以黄色灯作为“预备”的观念完全深入人心。
有业内人士表示,想要提高司机对于“黄灯不能冲”的认识,除了要加大宣传力度,还可以参考“绿灯变化前数秒内倒计时”的做法,也就是信号灯运行期间,无需全部倒计时,但在绿灯即将结束前的三五秒内,显示倒计时,对司机做出提示,相当于将黄灯功能提前,如果这样司机还以“到路口刹不住了”作为借口,就要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安然 程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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