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日晚,李成标得知其妻在本市宝源路301弄处因设摊卖凉皮与卖小龙虾的刘某、张某夫妇发生争吵,遂赶至威胁刘、张夫妇,称二人必须让出摊位,不然后果自负。之后,李成标打电话给李龙让其前来“帮忙”,李龙随后又纠集了江华、“胖子”等人(均另行处理),共同驾车赶至宝源路301弄。
到现场后,李龙、“胖子”掀翻小龙虾摊位,并对刘、张夫妇拳打脚踢,江华则从车上取出铁管殴打刘某头部,致使刘某头皮创伤及血尿等,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滋事后,李龙、江华等人欲驾车逃跑,被围观群众阻拦,遂下车逃离现场。同年7月13日和20日,李龙、江华与李成标接电话通知先后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李成标、李龙、江华在家属的帮助下共同赔偿了刘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万元。
法院认为,李成标纠集李龙、江华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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