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黄先生的报料后,记者经过查询后得知,武汉市在2010年曾颁布《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其第5章第30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在餐饮服务中,因一般性服务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以采取调换同类品种的食品、按照原价退款或者给予2倍的赔偿。”
武汉餐饮业协会秘书长涂水前进一步解释称,按照此规定,如消费者吃出异物,店方应退还该道菜品的费用。如因此造成健康受损,在有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店方也应承担相应的医疗及相关费用。(记者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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