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4日,青浦公安分局会同青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对青浦区重固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发现岳文财无证经营卤味熟食作坊,并在卤味中非法添加罂粟壳。
经查,从2012年3月起,岳文财在青浦区重固镇租房无证开设食品加工作坊,生产、销售卤味食品。今年3月,岳文财在明知罂粟壳具有毒性成分的情况下,仍将罂粟壳放入加工卤味的汤料中并对外销售。经鉴定,在岳文财食品加工作坊查获的罂粟壳含罂粟碱、吗啡、那可丁等成分,所提取的汤料样品含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成分。
青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罂粟壳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明文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岳文财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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