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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民自行复垦受损耕地 验收合格可得补助
时间:2013-08-03 23:21   来源:互联网整理   责任编辑:毛青青

  本报讯 记者7月31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调动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国土、产业扶持等十多项政策。

  财政政策。从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通过年初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筹集100亿元用于灾后恢复重建。从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机动车驾驶证等免收工本费。

  税收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来源于受灾地区的所得,由县(市、区)税务局批准,可减征七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免征应缴资源税。

  金融政策。增加对受灾地区的信贷投放总量。增加对受灾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重点用于支持农房重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国土资源政策。鼓励农民自行组织复垦,经验收合格后,按受损程度给予适当补助。受灾地区农村居民原宅基地已灭失或存在安全隐患确需另行选址建设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重新分配宅基地。确有必要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重建的,可以采取调整、互换方式解决。也可相对集中宅基地建设农民新村予以安置。需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易地重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工作。

  就业援助政策。因灾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劳动者,因灾无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城乡劳动者等,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受灾地区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灾后恢复重建中,要优先使用灾区劳动者。对受灾地区劳动者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对办理了求职登记的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

  人事人才政策。今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务员公招考试,对重灾区考生免收笔试考试费。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人员报考四川省公务员时,按现行加分政策予以加分。

  产业扶持政策。恢复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受灾地区集聚发展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大力发展农业和旅游文化产业。

  粮食政策。稳定受灾地区粮食市场,适时充实灾区市(州)、县(市、区)各级粮食储备,支持建立小包装应急粮油储备,确保受灾地区粮食储备全覆盖。对救灾救助中已出库的各级储备粮,新粮上市后要及时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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