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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13年第2号)
时间:2013-01-17 00:58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   责任编辑:毛青青

公示期:2013年01月14日至2013年01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为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查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于2013年01月25日17时前送省政府政务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中心6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申诉材料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递交申诉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时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除外)、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信息卡。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见附件)。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编:610017

  联系电话:见附件(请按照申请事项拨打相应联系电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14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企业向我厅反应,有不法人员以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或亲戚、朋友等名义,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的公示》中未通过的企业打电话,假借咨询帮忙之名敲诈勒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厅声誉。

  我们在此严正声明:我厅在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申诉、打印证书等业务时,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活动或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或线索,可向我厅审批处各专业公开电话咨询,也可向我厅纪检组举报(举报电话85596799),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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