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食药监市〔2013〕29号
近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的举报。4家企业称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防时报》、《文摘周报》、《家庭生活报》等媒体发布“化瘀丸(处方药)”、“天麻丸(处方药)”、“七宝美髯丸(处方药)”、“玉泉颗粒(处方药)”、“醒脑牛黄清心片(处方药)”、“散风活络丸(处方药)”、“养心安神丸”、“安神补心丸”、“养肺丸”、“烂积丸(处方药)”、“清心明目上清丸”等广告,且卖家的产品价格超出市场价格近十倍。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发出《购药安全警示公告》。提醒消费者注意:大众媒介不得发布处方药广告;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药品,购买处方药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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