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8专题 | 防范金融风险知识小课堂(四)
案情简介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名客户电话咨询,说自己通过微信群朋友介绍在某APP上投入一笔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当时得到一份电子投资合同,合同上面列明担保方为“XX财产保险公司”,同时加盖有公司保单专用章。现在这个APP无法操作,不仅没有得到利息,本金也不能收回,怀疑对方存在诈骗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因合同上写有保险公司为担保人,因此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赔偿其损失。
案例分析
消费者在选择投资理财项目时,受高额回报率诱惑,对投资渠道真伪识别能力较弱,诈骗分子利用消费者追求高利回报的心理,且利用网络远程操作便捷的方式,使其陷入骗局。
风险提示
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消费者因高利诱惑陷入非法集资陷阱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进行理财行为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理财规划师进行咨询,由专业人员进行投资指导;对高息诱惑不盲信,避免因高回报的“投资”诱导误入投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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