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信托:设立慈善信托时,必须要设立监察人吗?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文中,东莞信托主要为大家普及慈善信托是否有税收优惠以及设立慈善信托时是否要设立监察人。
本期关键词:慈善信托
1.慈善信托有税收优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但是目前国家税务部门尚未出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所以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尚不享受税收优惠。
2.设立慈善信托时,必须要设立监察人吗?
监察人不是必设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可以确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考虑到慈善信托通常运行时间很长甚至永续存在,设立监察人也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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