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将“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之争再度拉回公众视野。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蓝罐曲奇”的生产、经销、运营商在其产品营销中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且对“皇冠丹麦曲奇”方构成商业诋毁,遂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
10月18日,蓝罐曲奇在其官网及官方微博刊登声明,承认其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并声明向原告方“皇冠丹麦曲奇”出品公司Danish Speciality Foods CPH DK ApS(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丹尼诗公司”)及经销商迈大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原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迈大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次判决意味着这起持续多年的“皇冠曲奇”与“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历经多轮审理后终于尘埃落定。该判决为相关市场主体再度指明了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行为边界,对于引导食品行业的良性竞争颇具典型意义。
蓝罐曲奇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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