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韩国复写传送权管理中心称,由于拒绝缴纳著作权补偿金,韩国的首尔大学、成均馆大学、汉阳大学、庆北大学、明知大学,以及首尔科技大学被告上法庭。
去年,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要求每名学生每年缴纳4400韩元的著作权补偿金,但是遭到大学方面的反对,今年4月将征收金额下调至3132韩元。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此金额是根据大学老师所做的现状调查得出的,但韩国大学教育协会坚决反对,认为征收800韩元才是合理的。
韩国2006年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大学讲义等在授课时使用的著作物,在未得到著作权者允许的情况下,只有在支付一定的著作权补偿金后,才可以使用。韩国复写传送权管理中心称,除韩国以外,澳大利亚、美国也通过著作权管理机构征收此项费用。
大学方面认为政府设定的著作权补偿金额度过高,并认为征收著作权补偿金受益方只有著作权者,不利于教育的长远发展。如果将大学讲义也归类于征收著作权补偿金的对象,那么老师或者学生复印有关论文和书籍的行为都要被征收著作权补偿金。此外,音乐课、舞蹈课上播放乐曲的行为以及为学生播放图片、影片等行为也涉及著作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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