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厅】
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近日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文字作品为每千字每年300元,较当前的每千字100元有了大幅提高。
相对于过去千字100元的稿酬标准,300元是不少,但是,这个标准似乎仍然难以跟上20多年来的物价涨幅。这么一算,其实也并不多。稿酬标准究竟应该是多少,才算合适?如果,硬性由政府部门通过文件、政策来规定,似乎永远难以令所有的人满意。
其实,问题就在这里。一篇文章、一首音乐作品、一幅照片图画的稿酬标准本来就应该由市场来决定,由作品的使用者和著作权的拥有者通过谈判来确定最后的价格。最终,稿酬标准是高还是低,是天价还是无偿,都该由双方做出决定。政府不宜越俎代庖,替二者制定交易价格。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