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固然有简化过度的问题,使原本不同的词变成了相同的汉字,每每贻人口实。例如,“后(后妃)”、“后(前後)”混同,“发(出發)”、“发(頭髮)”不分。但是,权衡利弊,应该说,简化字也有不少优点,例如易写、易认。况且,简化字已经沿用了半个多世纪(实际上简化字古已有之,政府颁布简化字则始于1935年,由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实践证明,无论是进行创作,还是迻译古文,都无大碍。有个事实不能不提,如今公私图书馆中的大多数书籍,都已经是使用这种字体印刷的了。繁体字与简化字之间,使用人数上,后者明显多于前者。十多亿人熟练掌握简化字,这不是一件可以随便忽略的小事情。
说甲骨文、篆字、隶书不是文化精华,有点数典忘祖;说简体字不是文化精华,也有抹杀事实之嫌。
归纳一下两个事实:一个是,简化字至少已经在大陆地区深入人心,娴熟于阅读、手写;另一个是,大量的古今文献,都已经出版了简化字版本。
马英九先生说繁体字更具艺术价值,如果是就书法艺术而言的,那么,我不得不指出:这是不懂书法艺术的外行话。繁体字笔画多,写出来显得稳重些,这是未入门的书法爱好者的感觉。真正的书法家,并无此虞。总共两千多个简化字,基本笔画、结构特征都没有改变,所不同的只是笔画数量,有多有寡。对于书法创作,并无影响。
汉字,从来就有笔画上的多寡之别,少的只有一画,多的有几十画。繁体字时期是这个情况,简化字时期仍然是这个情况。再者,书法艺术,并不限于楷书,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都可以进行书法创作,不同的字体之间,很难说有艺术价值的高下之分。实际上,楷化之后,书法家在创作行书、草书作品时,都有避繁取简的倾向。繁体字也许有雍容繁复之美,简体字也有简远疏朗之美。二者各有利钝,不分高下。
繁简之争,近年以来,时不时就会成为热议的话题,两会代表、演艺明星、政治人物,谁都可以发表一通言论。其实这是一件相当无聊的事情,因为,并无新意,说来说去都是车轱辘话。
繁简字之所以能够争来争去,有一个重要的原因:繁体字跟简化字,差别不大。鲁迅先生关于国人习性的一番话说到了点子上:“有间屋子太暗,如果有人提议开个窗子,那么势必会遭到众人的反对。但如果有人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同意开个窗子。”——简化汉字,好比“开个窗子”的提议,势必遭到众人的反对。
有人认为,认识繁体字就等于继承了传统文化,这是睁眼瞎说。认识繁体字,跟读懂古书,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读懂古书,需要经过长期、专门的训练。没有经过长期、专门的训练,认识繁体字的人,跟只认识简化字的人一样,都是读不懂古书的。
我亲眼所见,“台湾”二字,台湾岛上大都写成“台灣”,不写成“臺灣”,电影《海角七号》也并不写成《海角七號》。更有甚者,台湾年轻一代,因为内地图书便宜,做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时候,大量购买、参考内地出版的简化字论著,较少参考岛内出版的繁体字著作。实际上,简化字早已为台湾民众所熟知,所熟练运用。马英九先生既然认繁体字为正体,为精髓,言外之意,简化字就是邪体、糟粕了。那么,请他先颁布一道命令,让台湾人彻底摒弃简化字,回归繁体字。我赌他不敢这么做。他也只是鼻梁上挂条帚——刷刷(耍耍)嘴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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