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评论家的身份应该是品鉴师、评审员,抑或裁判员,所以在艺术作品面前请尊重评论家,让评论家说话。
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讲,艺术家本人是不应该公开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自我评审、自我裁判,甚至自我鼓吹、自我标榜的,否则真将是彻底的“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有失公允和客观性不说,也不具备说服力,更会贻笑大方。此外,更没有权利和资格对其他艺术家们的作品指手划脚、品头论足、评定好坏。这一点在当今展览和比赛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当今众多展览和比赛的主办方大都会邀请一些职位高、名气大的艺术家来充当评委,至于评委自身的艺术水准主办方则不做过多考虑,由此这些评委们拥有了所谓的话语权,对他人的作品能否入展或者获奖也便掌握着去留和生杀大权。其实这是很可笑的,就好比菜市场卖菜的伙计们,本是同行,本应该各自只管经营各自的生意,各自只管做好各自的买卖,却偏偏做起了评点对方瓜果蔬菜的事情,而且评点得还似乎自有它的道理,却很难令人信服。原因有两点:一是他根本就没有评点对方东西好坏的权利和资格,职位的高低、名气的大小与评点权利的有无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不能因为他职位高或者名气大就可以理所当然、颐指气使地去评点别人,甚至否定别人。二是他总是会站在自我的主观立场、个人的兴趣偏好,以及利害关系等上面来评点对方,这也是难以避免的。当然不排除有相对公平公正的,但无论如何,其中或多或少都会带有个人的主观偏向。
而评论家却不同,他们的工作职责就是评论,而且他们往往会以相对特殊的、独立的身份站在美术史的角度,站在一定的学术高度,并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成果来对艺术家的作品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评论,这样一方面既确保了评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也捍卫了评论的纯粹性和权威性,并且也完全符合当今社会职业的分工和研究的细化这一客观事实与客观需要。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与民主国家司法的独立是一个道理,都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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