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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案开庭 证人称未见潘粤明赌博
时间:2013-07-05 08:40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董洁潘粤明昔日恩爱,今日翻脸。

  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名誉侵权案,昨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潘粤明称,任佳莺称自己“嗜赌”、“粗暴”、“欠债”等,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艺人形象,要求对方澄清事实并赔礼道歉。法庭上,潘粤明的证人证明从未见过他赌博。其代理人称,潘董两人仍未离婚。被告任佳莺律师否认其是董洁经纪人称只是工作人员。

  9时10分,法院宣布开庭,董洁和潘粤明以及任佳莺均未现身法庭,只是各自委托了代理人代其出庭。

  潘粤明诉称,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

  “声明”中对他以第二人称“你”特指,称他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横加指责;找记者跟踪董洁;“嗜赌”、“粗暴”、“欠债”等等。还对他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

  潘粤明称,次日,他即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中,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作为标题整版报道。

  内容除了仍称他“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外,还新添“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

  在发布“声明”的次日,多家媒体对潘粤明做出负面报道,对他本人造成恶劣影响。

  潘粤明说,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所捏造和传播的内容,使他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大大降低,并给他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

  他请求法院判令任佳莺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及相关网站上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请求判令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判令双方在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络媒体和《新京报》《新民晚报》等报纸连续15天向其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之一的任佳莺一方称,潘粤明所指责的声明并非任佳莺所为。

  对于潘粤明指责任佳莺称自己“嗜赌”、“粗暴”、“欠债”等,任佳莺的代理人认为,这是与新闻记者的微博私信交流,不属于侵权行为,也没有授意记者进行报道。

  法官当庭表示,将传唤任佳莺到庭应诉。此案当庭并没有宣判。

  潘粤明的代理人庭后表示,潘粤明和董洁目前还没离婚。 法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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