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川北在线
微信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将交申请要求公审李天一案 律师:法庭不会接受(2)
时间:2013-07-29 07:49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对于该申请的情况还不了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法院会严格依法审理。关于案件的审理和进展,都会有相应的明确规定。该案审理重大程序性事项,会在第一时间在海淀法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同行观点

  1.法律明确不可公开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称,新版刑诉法第274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该条法律同时规定,“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告人所在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许兰亭认为这属于“半公开”,或“有限度地公开”。

  2.申请不会获得支持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蒲文明认为,该申请不会获支持。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法律既然明确规定不公开,法庭会严格依法进行审理。

  李家有权提出该申请,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其提出申请,但法庭最终不会支持其申请。可能是兰和考虑到既然未禁止其提出申请,那么他就可以做。

  3.侵犯受害人隐私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唐红新认为,刑诉法规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目的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未成年人。

  李家申请公开审理,其实是侵犯了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也侵犯了受害人杨女士所应依法享有的隐私权,所以,该申请是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法院不会裁判公开审理该案的。

  ■专家观点

  应劝阻当事人守法

   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作为李家新闻发言人及法律顾问,兰和不应在微博中发布当事人的该类言论和申请,这严重侵犯了其代理人的权益,这是不允许发生的。

  洪道德说,李家法定代理人只能通过自己的行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 提出这个申请的事情是真的,这个想法、这个做法、这个企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不懂法的人还可理解,情有可原,但对律师出身的兰和而言,即使你对法律谈不上精通,也应该有所了解,不阻止当事人,还来散布这样的言论,就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洪道德称,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是要受命发布信息,但不等于李家要求他说什么就说什么,应当劝解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

川北在线-川北全搜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注明"来源:XXX(非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②本站所载之信息仅为网民提供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本站信息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投诉、批评。
③本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不原创、不存储视频,所有视频均分享自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如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图库
合作媒体
金宠物 绿植迷
法律顾问:ITLAW-庄毅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