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当时允许金融类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实际是为了鼓励金融促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随后出现的一系列行业乱象,例如定增潮、举牌潮等背离了这一初衷,因此才有“5·27”新规的出台。从保持市场流动性的角度来看,监管层或许对机构自查整改更愿意持一个相对包容的态度来逐步过渡。
有私募人士认为,尽管监管层对下一步的细则仍未明确表态,但从此次提交新一轮自查报告及公司核心数据的工作来看,监管层或要在了解“大面上”的情况后制定更详细的规则,前期数家机构“自我圆场型”、“自我规避型”的自查整改报告能否顺利过关犹未可知。
对于合晟资产在自查报告中自认为合规,但于近期公告表态拟在新三板摘牌的行为,上述私募人士表示相当理解,“他们可能遇到了大部分同类机构的问题,即使能够通过一些办法去达标,例如扩大管理规模和管理费收入、减少其他业务收入来源等,但在没有操作细则以及担心后续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可能不敢特别大幅度地去做这些事,因此挂牌后即没有融资,也没能在挂牌主体中装入其他资产,同时面临较大的整改压力,因此还不如摘牌。”不过,他表示,摘牌对合晟这种规模相对较小、股东数量相对较少的公司来说更容易,而对于那些拥有成千上百股东的公司来说,摘牌并不容易,对于这些挂牌私募来说,继续留在新三板上,还是较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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