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货币信贷总量,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按照中央的要求,把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住、发挥好,增强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的关系,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努力实现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
四、积极发展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小型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小型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具有信息、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决策部署,放宽对民间资本设立金融机构的准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小型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五、大力发展多种融资方式,拓宽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小微企业资本金还比较薄弱。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的渠道和机制。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进一步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发挥好民间资本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六、要大力推动金融工具、金融产品和机制创新,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多层次、多样性的金融服务需求。小微企业点多面广、千差万别,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多层次、多样性的。金融机构要做好对小微企业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存款和存款类产品、外汇兑换、支付性质的垫款等基础型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采用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扩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强化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服务能力。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发展网络信贷平台等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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