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东北司内部人士透露,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正在征求相关各部门意见,预计9月前上报国务院。该规划将界定资源型城市范围并进行分类指导,暂时没有扩大资源枯竭型城市范围的计划。
今年4月,《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经过专家论证已获通过,经过修改完善之后由国家发改委东北司送出,现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预计年内出台,这将是资源型城市领域的第一个专门规划。
资源枯竭城市不增加
“这是个总体规划,就像之前发布的全国老工业基地规划一样。”上述东北司内部人士表示,这次的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将明确资源型城市的范围。不过,他并未透露将会界定多少个资源型城市。
过去几年,国家发改委东北司已经界定并向国务院上报了三批共69座资源枯竭型城市名单,将资源枯竭、转型压力较大、面临问题较为严重的一批城市列入扶持名单,给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自2007年以来累计下拨资金463亿元。
尤其是最近两年,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去年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160亿元,今年这一规模扩大到168亿元,其中东北三省转移支付52.07亿元,所占比重将近1/3.
不过,在新的规划中资源枯竭型城市范围暂时不再扩大。“69个资源枯竭城市已经定了,资源城市还没定。”上述人士表示,此次规划将主要确定资源型城市范围,从国家层面将其范围确定下来。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此前表示,该规划编制的资源型城市范围界定合理,不仅包括了资源枯竭城市,而且把将来可能面临同类问题的城市都纳入进来给予指导。
目前,对于资源型城市并没有统一认定标准,有的学者认为全国有各类资源型城市400多座,而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的调查研究,共确定了118座资源型城市,其中煤炭城市63座、城市9座、森工城市21座、其他城市5座。由于缺乏权威界定标准,有的城市甚至自己认定为资源型城市。
分类实行差别化政策
“规划将把资源型城市分几种类型,然后确定差别化的政策。”前述东北司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分类指导意味着不同的城市发展任务和支持政策不一样,资源枯竭型城市主要是发展接续产业和再就业问题,尚未枯竭的资源型城市要注意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未雨绸缪,避免走枯竭型城市的老路。
该规划将按照分类指导、差异发展的原则,依据城市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两类指标,将全国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种类型,并对不同类型的城市提出了针对性的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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