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农商银行股权拍卖的分析
黄建宇
摘要:数年前在很多企业甚至老百姓的观念中,银行股权投资在中国被认为是稳定赚钱和盈利能力较强的一种投资方式。银行股权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如何让银行股权尤其是城商行的股权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交易,除了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之外,越来越多的持有者选择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本文就城商行的股权通过拍卖渠道进行公开转让提出建设性看法。
关键词:银行股权;拍卖;
2012年来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银行股权转让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下称:城商行)股权的交易活跃,一方面说明传闻已久的部分城商行上市进展缓慢甚至遥不可期且盈利能力下降,所以造成部分股东需要减持套现;同时也有一些小股东自身资金链出现紧张情况,需要出售股权来缓解资金压力。当然,这种有人想出来有人想进入的围城现象,也昭示了类似的股权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重视,如何让银行股权尤其是城商行的股权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交易,除了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之外,越来越多的持有者选择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
本人就城商行的股权通过拍卖渠道进行公开转让提出如下看法。
为什么要选择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及流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需要有个完全公开、平等竞争、透明度高的市场环境。拍卖正是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复生。这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具有购买对象集中、购买过程简捷、价格合适、公开性强、法律约束力显著等特点。
由于城商行股权转让也是近年来才在交易市场活跃起来,没有一个固定的交易模式,所以拍卖可以通过它自身的特点给一些如城商行股权这些不经常流通的商品开辟了一条合理、快速流通的渠道。
正为此在城商行股权流通转让过程中,按照传统的计价方式很难确定其真正价值,而通过拍卖交易方式是发现商品价格的一种重要途径。通过竞价的方式,为需转让的类似城商行股权等新颖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找到一个确定的价格,从某种意义上市场均衡价格的形成。
接受委托→招商策划→刊登拍卖公告→标的前期宣传→展示拍卖标的→ 实施拍卖操作(a:交付拍卖保证金;b:举行拍卖会; c签定《成交确认书》)→ 价款结算 →拍卖价款收齐汇至委托方 → 买卖双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城商行标的过户转让手续→ 拍卖资料整理归档
2017年有可能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
由于城商行股权的特殊性,在转让的过程中除了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外,还有更加的留意银行股权转让的一些其他特别规定。
关于城商行股权转让比例的规定:按照《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有关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股权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5%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后报银监会审批。
受让方(拍卖中的买受人)的资格特别要求:
(1)除了正常的企业所具备的条件外,受让方还要具备如下的特别条件:(a)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b)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c)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d)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股权受让方为境内金融机构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a)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b)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c)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d)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e)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投稿邮箱:chuanbeiol@163.com 详情请访问川北在线:http://www.guangyuan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