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随即对联创节能展开现场检查。查出了联创节能存货管理混乱,存货明细账与仓库保管账不符、存在账外账,采购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等问题,还发现了公司与天丰节能之间的虚假交易事项。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拟上市企业天丰节能因涉嫌虚增收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还存在虚增资产、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未入账等行为。
存货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之一,如果存货的核算不准确,将对公司业绩产生很大的影响。《案例》显示,联创节能重要的原始单据保管混乱,且账实难以核对,成本核算不准确。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联创节能的出入库单编号不连续且存在重号现象,甚至散乱存放;成本结转竟然以领用数量为基准,由财务部门将数量随机分配至原材料品种,这样的核算制度无法反映各种原材料的价格差异;更严重的是,公司财务记录与仓库保管记录差异巨大,2012年度财务确认销售收入高于产成品出库单4481万元,原材料入库单金额高于财务记录入库金额约1114万元。
“账外账”首度曝光
除了存货问题,联创节能还被揪出“账外账”问题,这一问题在公司5月31日公告的整改报告中,对河南天丰节能及账外账的问题均只字未提,刻意隐瞒,避重就轻。
根据调查,山东证监局发现联创节能将以前年度账外核算的零散客户销售收入284.8万元,于2012年度将其发票283万元虚开给天丰节能。为“造出”对应的收款记录,公司用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入账,同时,为“做平”账面资金,又将该笔虚假银行承兑汇票“付给”亚东贸易。
此时,联创节能才不得不承认存在账外账、收入确认跨期等多项问题。但公司管理层对此显得颇为淡定,称设立账外账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由于行业潜规则的存在以及商业回扣的处理成本,上述费用难以在账面合法合规体现,只能通过此类手段进行修饰与掩盖。
记者注意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联创节能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对于其业绩造假行为,交易所以及证监会会对其进行怎样的处罚?而保荐商东吴证券又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每日经济新闻》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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