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间有一个长期的供应协议,他们以违反长期供应协议的理由起诉了我们。”对于此次诉讼,宏达新材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没开庭,我们也在和对方协调和解,但还没有最终完成。目前还无法判断这起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优利德的吴先生告诉理财周报记者:“公司的上层领导考虑到多方面,跟他们合作也是出现了好多问题,不得已我们才提起诉讼。”他同时表示:“我们有信心胜诉。”
吴先生指出,当时利洪公司是在环保检查没有通过的情况下违规生产,“发生火灾并不是意外,而是他们自身的原因,也可以说是管理不善的原因。具体我不能讲太多。”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宏达新材第一次发生火灾。2010年3月25日宏达新材的生胶一车间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生胶装置和局部厂房建筑。公司称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申请理赔的工作进展并不顺利。
截至2012年底,宏达新材仅获得太平洋保险[微博]扬中支公司对前述火灾事故的赔偿金250万元,尚有287.72万元未收回,为此公司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
“审计师的判断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公司的业绩并没有多大影响。”宏达新材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
2013年半年报显示,除了上述应收的287.72万元以外,公司还应收太平洋保险扬中支公司196.62万元,也就是利洪公司发生火灾应收的保险赔款。公告显示,目前该保险理赔尚未结案。
转让利洪公司背后
对于发生火灾并导致巨亏的利洪公司,宏达新材的处理措施是将其转让出去,并退出有机硅单体业务。
7月2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与新安股份(600596.SH)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拟转让利洪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认为,出售利洪公司的股权,可以优化财务状况,对宏达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现在有机硅单体这个行业是属于整体产能过剩的,并且过剩得很厉害。我们经营有机硅的优势不是太明显,基于这个原因我们准备退出有机硅单体生产。”宏达新材证券部工作人员称。
“新安股份有个草甘膦生产厂,和我们这边的利洪公司是挨着的,它产的草甘膦副产品,是我们这边有机硅单体生产的一种主要原料,而我们产的副产品是它可以利用的一种原料,所以这一块有互补的优势,能够有效地降低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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