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市镇以“四个坚持”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改变资金用途、贪污贿赂、挤占挪用、随意调项等现象发生,确保各项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一是坚持项目备案。在县级主管部门将扶贫项目立项考察论证、科学选择的基础上,精心编报本镇本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并按照轻重缓急上报扶贫项目,坚持项目备案管理,严禁自行调整项目。
二是坚持专人专管。扶贫资金坚持专户、专人、专帐管理的封闭运行管理。项目完工后,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直接将扶贫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三是坚持公示公开。利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的指标分配、标准依据、拨付对象、拨付金额、项目内容及拨付使用、验收结算等情况,接受群众的全程监督。
四是坚持全程监督。充分利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立项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限时整改,保证项目不走形、不变样,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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